| 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管理和结构调整,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
(三)研究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区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四)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全区国家公务员管理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承办区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五)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职称工作,建立职称社会化评价和评聘分开机制,制定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政策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区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科(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专家的推荐、选拔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管理协调博士后工作。
(六)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全区人才流动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人才市场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管理;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和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和聘请外国专家经费分配方案,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来区工作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与服务;负责全区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对外人才交流工作。
(七)负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干部的调配工作;综合指导、管理全区行政机关所属股级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和任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工作;负责有关人员家属户口“农转非”的审批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八) 管理全区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
(九)负责推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政策和标准;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研究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按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权限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干部的退休(退职);负责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负责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十)负责全区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转业军官的培训和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研究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拟定全区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政策、规定,编制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人事系统的调研、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
(二)统一管理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
(三)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区直机关各部门和镇(街道)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审核管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协调区直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管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及派出机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区、镇(街道)机关人员编制总额。
(六)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统一管理各类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指导协调全区各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督查、信访、保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政治业务学习、人事劳资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研究拟定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全区人事规章建设规划;负责人事行政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重要会议组织和有关人事政策、文件的草拟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有关复议应诉事项;综合管理人事信息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局办公自动化网络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干部科(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
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研究拟定全区国家公务员录用、交流、回避、辞职辞退、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培训和职位分类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区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区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干部调配工作;综合研究、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企事业单位聘(录)用干部的管理工作;综合指导、管理全区股级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审批和调整交流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干部家属户口“农转非”的审查上报工作;研究拟定全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干部统计和干部人事档案综合管理工作。
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挂区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和福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
,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和办法;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的编制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标准的审定工作。
机构编制科
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审核区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研究协调区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和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区人大和区政协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及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镇(街道)机关人员编制总额;负责区直机关在编人员统一发放工资的审核工作。
奖惩考核科
研究拟定全区国家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事项和组织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审批区政府各部门开展的系统奖励表彰事项;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考核,承办区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与区人事局考试中心合署)
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拟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建立职称社会化评价机制,并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有关的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工作,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学科(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专家的推荐申报及管理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人才服务中心(挂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与毕业生就业科合署)
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政策和规定,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负责办理已就业的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转正定级和计划内自费生、“五大”毕业生的转干手续。
负责全区人才资源的规划和综合开发工作;研究拟定全区人才流动、引进国外智力、对外人才交流、外国专家管理和出国(境)培训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以及人才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和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负责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和人才素质测评,指导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合理流动。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
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协调指导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审核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组织拟定全区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处(挂区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牌子)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以及本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具体政策、办法的草拟工作;负责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和其他经费的核定、预(决)算、申报、调整和发放等工作;负责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协调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拟定全区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编制全区转业军官的分配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组织、指导转业军官的培训和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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